大家好 想请教一下
我7月承租了一个透天,我有明确表示我要登记公司,房仲和屋主都有告诉我可以登记,
合约上也有写明是营业用地,承租给我营业用,结果我开始装潢然后跑公司设立流程后,
会计师在登记时收到都发局表示这里是道路用地无法登记,请问这样我可以和房东求偿退
回房租和补偿装潢费用吗?
我很生气的是,台x房屋的仲介跟我说:“屋主是说同意你们登记,不保证这里一定可以
登记”
我上网查了满多资料 ,是否是可以主张租约诈欺(签营业用却是道路用地)或债务不履
行要求赔偿
在请有经验或知道相关法规的人帮忙解答一下了...非常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