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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关于房屋漏水瑕疵担保责任
我看了相关文章,民法354~365有说明相关瑕疵担保
想请教下列状况 告诈欺告得成吗? 打官司要求赔偿?
3/28 签约 未告知全屋热水管堵塞、阳台漏水等事项
4/23 发现热水管堵塞
5/3 发出存证信函要求修缮或赔偿价金 (针对热水管)
5/8 谈判破裂
5/11 再次谈判,卖方愿意赔偿22万价金修缮,并将交屋日期延至5/31
(并在协议书写到:买方日后不得再向卖方要求补贴,卖方不负责凶宅、辐射、海砂屋以外
瑕疵担保责任。)
但我当天有一直提到把漏水排除是不对的,民法还是有保障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有告知,可以免除瑕疵担保;若未告知,还是要附瑕疵担保责任
5/16 下大雨 发现阳台漏水 (这天卖方千方百计阻止我进入看屋,后来桥到进去看)
当天仲介有陪同,也知道状况
隔天仲介说,卖方与仲介不再负责赔偿,因协议书里有写不附瑕疵担保
5/19 银行对保完成、房屋过户完成
5/21 发出存证信函,要求修缮漏水或赔偿价金 (针对漏水)
5/26 要求对保后正式验屋 (卖方不给钥匙,以"以前已经看过很多次为由,拒绝验屋")
5/30 银行拨款
5/31 本来约定早上点交,下午交屋,但买方经纪人拿不到钥匙(卖方恶意刁难)
目前买方经纪人LINE装死不回应 (已打多通电话和传讯息)
代书约下午3点洽谈交屋
目前状况就是这样
可能要上法院了,对方不知道还要玩什么把戏
从有纠纷开始,所有的对话我都有录音
各位律师有没有什么建议?
请大家推荐不动产专业律师,我不怕上法庭,这实在太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