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应注意而未注意

楼主: jiannfcu (飞在风中的小雨)   2022-04-12 01:02:57
有些车祸案件
虽然是因为行人突然的穿越马路
造成驾驶来不及而撞上
但驾驶要负"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
因此就占了几%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个人持刀伤人
而被伤者是可以闪开的
但是他没有闪让他伤害到
如此我们可是说他应注意而注意
才让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伤者负部分责任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4-12 01:29:00
没错 你说的对,难得遇到一个有脑袋的而且你还漏掉加害者如果因此手扭伤, 被害者也要承担责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12 09:39:00
有人持刀来杀你,闪又不是义务也不是责任更何况妳都说来不及而撞上,那你要说明为何来不及???是在摸副驾大腿呢? 还是眼球飘向人行道辣妹而没注意车行方向
作者: furio (void)   2022-04-12 09:49:00
原PO应该没看过刑法第14条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4-12 10:10:00
检讨受害者的论点...
作者: furio (void)   2022-04-12 10:13:00
原PO连过失定义都不知道,后面就乱了
作者: b19900127 (装傻)   2022-04-12 17:14:00
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这要计算反应时间。而且照你的逻辑,强奸犯都是因为被害人穿太性感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4-12 17:44:00
基本上驾驶能够免责多半在于相对距离and车速>反应时间也就是说当你从这么近的地方跳出来,在这种车速跟距离驾驶的反应时间>撞上的时间,主张这部分就可以免责至于趴数基本上是民事算责任的,刑法只会斟酌用在量刑度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2-04-12 19:17:00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不一样 不能同论还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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