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的姑姑在重病时留下遗嘱
遗嘱内容是除特留分外 其他全给他一样单身的姊姊
遗嘱上也有注明遗嘱执行人
现在我们拿这份遗嘱要去保险公司或银行办理
但保险公司跟银行片面不承认这遗嘱 说不认自书 只认有公证过的 所以还是要法定继承
人的印鉴证明
继承人们对遗嘱没意见 重点是有好几位在国外 有的还重病躺床 要他们亲自去驻外使馆
办印鉴证明有点麻烦 而且金额也不多 想说就照遗嘱处理就好
好奇我们是该如何处理? 是跟金管会申诉吗 我们也不是要打遗嘱无效的官司… 应该说我
们是希望他有效啊…
保险公司跟银行是可以自己认定无效的吗… 那写遗嘱干麻…
不知道版友们有没有实务上的经验能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