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即将离职,公司给了一张离职保证书
因为我担任业务小主管职缺(公司只要某个层级以上都算主管)
要保证不能在具竞争性及同性质厂商工作两年
也就是俗称的竞业条款。
其他保密规定就不细谈了,像什么不能使用公司的数位内容等..
因为深知公司不可能给钱,也打去问过劳工局根本不可能成立
但我可能是公司创始以来第一个不签的
每个人入职时都有签保密协议,但没人记得文字是什么
想要请教各位大大或法律专业
1.如果我不签, 几个月后我真的去了同业,原公司事后给50%以上的补偿金
那这样子竞业条款会突然成立吗?
2.如果我签了, 但公司就不会给补偿金,这个完全无效我能理解
但就怕例如五个月后我去了同业,原公司发现了,会说我当初签署
也同第一点,原公司又突然给我补偿金,那会有法律问题吗?
也想请教各位专业人士,该怎么应对?虽然知道这竞业条款不会成立
只是觉得有点烦人,我知可以问劳工局
还是想询问各位专业的建议,因为我不签,原公司八成很不爽
虽然法律上我站的住脚,原公司理应不会修改条款及给补偿跟配套措施
顶多发存证信函给我?或是言语威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