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二项
一、违规发文者,禁止发言三日。
二、自最后一次违规日起算,一年内再犯者,加重处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违规事实
文章代码(AID): #1Y1Iu7ee
R: [问题] 有牵绳的狗主人没抓好挣脱,狗咬伤我
→ JustSad: 本版我养了两只狗,牠们不定时会自己出来放风,别介意!02/11 16:53
三、判决理由
法律板作为学术性质讨论板,不涉入它板纠纷、私人恩怨,仅提供学术
讨论平台(下略五百字)。
查系争推文虽未明示指涉何人,然观推文前后相关回应并不难察觉指涉
对象;复经板友于本板置底检举区提出检举,爰依相关规定处禁止发言七
日。
另,本板为法律学讨论板,依个别问题可拓及实务见解与做法,但对于
个人行为,如未违反法律规范而仅系有可议之处,不宜作为回复或推文之
主要内容;纵非主要内容,亦期望于不影响文意之范围内能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