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事诉讼缮本

楼主: p2655329 (KK)   2022-02-12 18:33:55
民事诉讼案件于法院审理中
诉讼前有申请调解,调解阶段法院就整理争点
并请被告提答辩.
当时,调解声请人即原告始终都未取得被告答辩状 或是陈报状的缮本
致电询问书记官表示:庭长认为有需要提供,才会寄缮本给声请人即原告
调解失败,正式提告后
被告又没寄陈报状缮本给原告,因离开庭日很接近
原告致电书记官请法院代寄,书记官原本答应
后来又说卷宗在法官那里,无法影印.所以无法寄出
原告致电书记官当天,书记官答应代寄缮本时,卷宗已在法官那里
询问书记官卷宗内容,书记官说等一下我看一下喔
然后依卷宗内容回复原告,应该是有扫描档在书记官电脑
不解书记官为何不可打印扫描档或是跟法官拿卷影印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书状及附属文件,提出于法院外.应按应受送达之他造人数,
提出缮本或影本
因开庭地点在南部,目前在中部上班无法一直跑法院阅卷
请问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2-12 18:38:00
因为开庭前几天卷在法官那边书记官拿不到 法官也要看案情跟双方答辩你的情况就去开庭然后说对造没寄缮本你无法就书状内容答辩
作者: ayaka16 (应对优雅。互相尊重)   2022-02-16 22:45:00
是不是两个人都没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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