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以下被告代称为A
去年在ptt版上跟 A购买全新手机,汇款后一直拖延不出货,后来才发现A在板上收了约10
个人的钱,皆没出货.
后来法院开庭,A以住院及上游通讯行跑路为由,判不起诉,A也把钱还给有去开庭的其中
两人。去年11月底A以手机短信告知剩下的约8名被害人(包含我)要我们把帐户给他,他
会汇款还钱。
但我当时暂时没有理会他的短信,直到大部分被害人都拿到A的汇款,
(12月中)我才短信及+line找A,并要求还钱,A表明手上的钱都已经还到没有了,要我等
到1月领薪水后再给我,之后A就各种拖延及不读不回讯息直到现在
1月中有打给书记官,书记官要我等到1月结束看他有没有还钱,但现在还是没拿到钱
目前手上有不起诉书跟A的住址及
身分证字号及手机号码跟line对话纪录
问题:目前是在不起诉书送达的10天内,可以声请再议
请问我要顺利拿回钱的话会建议声请再议还是去提支付命令呢?
因为金额约1万5,所以是考虑自己来处理,还没有打算找律师
还有我人在北部,判决法院在台中
想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最直接有效的拿回钱,谢谢大家的帮忙!
如有什么要补充的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