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案判决的供诉证据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1-11-26 23:05:13
刑诉156II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为有罪判决之唯一证据,仍应调查
其他必要之证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
本条项意旨大约是为了避免被告或共犯被屈打成招,或者为人
顶罪。
但是实务上还有原告和被告之间私下妥协,让原告在“供诉”
中“帮助”被告减免罪刑。这可能是原告收受被告好处,或者
为被告胁迫等。
这种状况,刑诉有条文防免吗?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1-11-27 00:31:00
伪证罪参考一下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1-11-27 00:56:00
胁迫有恐吓罪 收好处那就是和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1-27 12:48:00
最近不是就有嘛? 那个在对岸贩毒,被对岸判刑关完,遣返台湾检察官依法起诉,但只有当事人犯罪自白,法院拿不到其他证据,只好判他在对岸的贩毒无其他证据,[无罪]自己多 google "男生要保护好自己"就很多实例了被害者一开始哭哭啼啼,到后面莫名其妙反反复复检察官最后只好不起诉处分跟性犯罪 有关的,很多就是这样的情况,看要选哪种别忘了,被害者虚假陈述,也是要揹负做证不实的责任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27 14:15:00
平常要积人品,性骚扰这事有时候只要被害者自诉就可以定罪有时候又变成证据不足, 真的是看法官检察官当下心情又或者是被告长相是否猥亵, 被害者是否够正~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11-28 18:45:00
“供诉”?“原、被告私下妥协”?“帮助被告减免罪刑”?看不懂诶~@@1.是想问有关“供述”证据的问题吗?2.刑诉没有“原告”这个概念哦。只有公诉人和自诉人(须委任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3.自白任意性(避免屈打成招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项,主要在处理其证据能力之有无。同法第156条第2项则主要是为革除以往过分偏重自白,以致有害于真实发见及人权保障的弊病,并强调应有其他补强证据,偏重处理证明力的部分。至于针对冒名、顶替或冒名顶替三种被告错误的类型,另按其类型分别为处理,与此处无涉。附值一提,倘被告对自白任意性有争执,应先于其他事证为调查(第156条第3项前段);至于被告自白之内容,原则上须在调查其他事证完足后,方得调查(第161条之3)。问题1“只有被害人的口头证据,能否做成被告有罪判决?”答:不能。帮忙板友附上实务的万用例稿~“被害人因其立场与被告相反,故其陈述之证明力显较一般证人之陈述为薄弱,纵其陈述并无瑕疵,且前后一致,亦不得作为被告犯罪之唯一证据,仍应调查其他证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亦即仍须有补强证据以担保其陈述之真实性,始得采为断罪之依据。”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245号刑事判决著有明文。※推荐延伸阅读释字第789号解释。问题2“被害人在刑事案件里面, 因为被威胁或者受有利益,在做证的时候的陈述偏袒被告。 ”答:被告严禁与被害人接触!从侦查到审理程序,检察官和法官都会特别再三告诫。通常这类会威胁被害人、危险性较高的被告都已被羁押或是因另案在监执行中了。矧被害人突然翻异前供实在太启人疑窦,实务上绝大多数被告不会甘冒刑责加重的风险(还不如祈求被害人原谅,看能否刑度判轻一点来得实际)。刑事案件会起诉,绝大多数都已有充分的事证,即便真的发生被害人因被胁迫或利诱而为前面矛盾之供述,也还有其他客观证据足供检座发挥。别忘了手握国家合法蒐证公权力的检座们并不是塑胶~法院的法官们也会按卷内所附之客观事证来判断哪些供述较可能趋近于客观真实,所以板友请不用担心。
作者: Godofthebutt (恐龙中的霸主)   2021-11-29 17:20:00
你怎么专问这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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