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遗产分配厘清

楼主: idxid (类)   2021-11-26 14:37:59
想请问以下状况的【遗产分配】是否符合法律呢?谢谢。
相关人物
先生A:重病中,遗有房产估值1000万,该房产有抵押贷款300万。
太太B:与A感情不好,在A重病期间多次表示要离婚且要求A给钱,B名下无财产。
先生表弟C:A重病期间皆由C照顾,与A感情好,A表示上述房产想要由C继承,想要尽量减
少给B,故有先立遗嘱。
问题列如下
Q1. 若有先立有效遗嘱,其中载明表弟C分配遗产75%,太太B分配遗产25%(考量特留份)
如按民法1030-1条,B得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要求分配350万[计算式:
(1000-300)*1/2]?
除前述350万外,按遗嘱,B又能取得87.5万[计算式:(1000-300-350)*25%]?
按前述,B、C分别各得437.5万及262.5万?
Q2. 由于该房产尚有抵押贷款300万,债务会怎么分配呢?
是由C分配225万[计算式:300*75%]、B分配75万[计算式:300*25%]吗?
或是B、C各分配150万(各50%)?
Q3. 若该房产在A身故时并未售出,继承时会变成B、C按前项分配比例改为共同持有吗?
若想声请共有物分割,以法拍处理,是否不利于B呢?
Q4. 由于该房产仍有抵押贷款,银行会如何处理呢?
将债权分比例各由B、C两人承担?或指定其一人按约定缴付每月本金及利息?
Q5. 若想要达成减少给予太太B遗产的目标,C是否要尽可能举证B对于婚姻生活无贡献或
协力,致分配有失公平?若是,能否由A记载于遗嘱中?
Q6. 若该房产系为A在【婚前】因继承而得,B是否能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呢?查
得是【婚后】因继承而得无需分配,但不确定【婚前所得】是否也要分配?
不好意思问题不少,自行查询下问题也愈来愈多,故想请各位协助厘清,也谢谢各位。
作者: yami2009 (曼珠沙华)   2021-11-26 16:22:00
Q6:如果使用差额分配请求权,婚前财产不列入分配先生A-->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其他(子女/父母/兄弟姊妹etc)你的文章没有列出除了法定配偶外的其他人
楼主: idxid (类)   2021-11-26 16:38:00
抱歉少列到,A已无父母且无子嗣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21-11-26 16:59:00
兄弟姊妹呢? 兄弟姊妹是第三顺位唷 无子女、父母不在第一、第二顺位都没有,那就轮到第三顺位兄弟姊妹
楼主: idxid (类)   2021-11-26 18:32:00
也无其它手足,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1-27 12:41:00
就立遗嘱,把配偶B于丈夫病重时完全不来照顾全都写的钜细靡遗,顺道写上几位证人可以证实这一点遗产全都不愿意给配偶继承找律师来立这遗嘱,该有的程序做完至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那就是另外一回事直接指定遗产给C继承不然就是现在直接去走附条件赠与,去公证赠与契约当然,赠与当下是要缴赠与税,不像遗产有免税,自己衡酌吧讲白一点,生前可以完全支配,当事人真意可求证死后就是各方卖力演出,各自表述了....尤其看到生前不来顾,死后拼命争遗产的案例,真下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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