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以下状况的【遗产分配】是否符合法律呢?谢谢。
相关人物
先生A:重病中,遗有房产估值1000万,该房产有抵押贷款300万。
太太B:与A感情不好,在A重病期间多次表示要离婚且要求A给钱,B名下无财产。
先生表弟C:A重病期间皆由C照顾,与A感情好,A表示上述房产想要由C继承,想要尽量减
少给B,故有先立遗嘱。
问题列如下
Q1. 若有先立有效遗嘱,其中载明表弟C分配遗产75%,太太B分配遗产25%(考量特留份)
如按民法1030-1条,B得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要求分配350万[计算式:
(1000-300)*1/2]?
除前述350万外,按遗嘱,B又能取得87.5万[计算式:(1000-300-350)*25%]?
按前述,B、C分别各得437.5万及262.5万?
Q2. 由于该房产尚有抵押贷款300万,债务会怎么分配呢?
是由C分配225万[计算式:300*75%]、B分配75万[计算式:300*25%]吗?
或是B、C各分配150万(各50%)?
Q3. 若该房产在A身故时并未售出,继承时会变成B、C按前项分配比例改为共同持有吗?
若想声请共有物分割,以法拍处理,是否不利于B呢?
Q4. 由于该房产仍有抵押贷款,银行会如何处理呢?
将债权分比例各由B、C两人承担?或指定其一人按约定缴付每月本金及利息?
Q5. 若想要达成减少给予太太B遗产的目标,C是否要尽可能举证B对于婚姻生活无贡献或
协力,致分配有失公平?若是,能否由A记载于遗嘱中?
Q6. 若该房产系为A在【婚前】因继承而得,B是否能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呢?查
得是【婚后】因继承而得无需分配,但不确定【婚前所得】是否也要分配?
不好意思问题不少,自行查询下问题也愈来愈多,故想请各位协助厘清,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