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yit15 2021-11-02 20:38:44请问大家:
前几年我记得在法律版问过这问题 可是找不到原文章了
我在叙述一次
在之前我在借youbike的时候 要还车续借
结果我还车的时候 旁边有人在等 那个人看我没办法借
实际上是我还太快 系统还判定前一张卡还在借车
然后我的手还没离开手把
那个人就直接刷卡把车拉出来 我的手都还在手把上
他就用尽各种方法把车要拉走 但我就是把它硬拉回来
后来他发现没办法把车拉走 就咬我的手 还威胁我要告我骚扰
因为我的受碰到她胸部 那是她自己要靠上来的
当时因为我不知道这样他到底会怎样 所以后来他在大叫救命的时候
警察也来了 所以我才没跟警察说他要我
我这样算是强制罪吗?因为我看了有些文章写
我国部分法院认为还需要“实质违法性”
我国有一些法院认为强制罪要成立,除了前面的两个要件以外,还需要判断“实质违法性
”或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联性”。也就是在某人强暴、胁迫使他人做无义务之事,但
是却没有实质违法性时,就不构成强制罪。
例如,A、B为了争夺手机而短暂拉扯不让对方离去,法官就可能认为属于一般人面临相同
情况都会采取的行动,时间短暂又损害轻微,不具实质违法性所以不用处罚。
而且我朋友也说我很笨 他咬我手 可以告他伤害
他还有性骚扰?可以这样就随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