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酒驾采用推算浓度可行吗?

楼主: JackLondon (杰克伦敦)   2021-10-05 17:52:13
※ 引述《ultratimes ()》之铭言:
: 杨先生的酒驾新闻
: 有人讲到一句话
: "绝对不是只有一个喝"
: 但问题是很多酒驾都是车祸才被抓包的
: 而且往往也只会抓到一个,同桌的都没事
: 事后就算去追,酒精退了,不然就是不是在开车中被抓
: (对方可以说是下车以后才又喝的)
: 那有没有可能发行一套推算制度
: 不需要实际测酒精浓度
: 只需要一套公订的标准,可以大概换算即可,亦即推定的酒精浓度
: 例如,只要证明了你在某地喝了十罐金牌啤酒
: 之后你在一小时内有开车
: 这就够了
: 法律直接制定,依照酒的酒精浓度以及代谢速度直接去换算一套公定的标准
: 可以推定你的酒测值大概是多少下开车的
: 你会说每个人都不一样,没错,所以才用推定的
: 如果被抓到,以机器或是抽血测量为主
: 但问题是没抓到的,只能证明他喝酒开车,却因为某些因素无法逮到现行犯
: 无法当下测量酒测值的,或是超过时间的
: 一律用推测的"法律标准值"去开罚,除非有更精确的数字能证明
: 用这样的方式,以后下去抓酒驾会不会更有搞头?
: 这样可以不只抓到被酒测的那位,连同桌的都有机会把你翻出来,不让你有机会跑掉
法律版首PO 还请版友们手下留情
其实u大的想法一开始看起来的确是异想天开,但理论上并不是不可能。
换个角度想,刑法185-3条的酒测酒精浓度,是用"法律标准值"直接证明行为人不
能安全驾驶,但其本质上就十分类似推定,毕竟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和所受影响都不同,
酒精浓度本来就无法精准的表现出个体上有无危态驾驶的差异,所以实务上才会有行为人
检测酒精浓度超标后,虽神智清醒、可单脚平衡30秒、直线来回走等等,仍该当185-3
条不能安全驾驶罪。
所以再有另一套公定的换算标准,立法上,似乎并非不可
但回到版友最有争议的举证方面问题
酒测之所以受各国采行,其中一原因即为简单明了,对检方来说十分好用,至于u大的换
算制,就没了这个优点,最后很可能沦为吓阻性的立法,而没有实际效用,这样的结
果是好是坏,就有待商榷了
最后再补一个个人想法,依102年修法之立法理由,刑法185-3条1项已经是抽象危险犯,
若再将构成要件放宽,反使人民长久陷于被追诉的风险中,我认为并不妥适,其所欲保
护之法益已少于对人民之侵害,恐有违反比例原则之虞。
作者: ultratimes   2021-10-05 20:44:00
其实不是构成要件放宽,而是增加侦查手段就像吸毒,现行法规是要验尿或是验头发之类有验出毒品但如果改成 如果有吸毒的影片 且能证明影片中吸的确实是毒品,那即使验尿验不出来,也一样可以证明有吸第一段更正 应该是增加证据种类
作者: samallan (闪云)   2021-10-06 01:49:00
请注意,我国刑事侦查是公权力执行,要严格遵守比例原则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10-06 08:24:00
法律解决争议,不是立法过程中用立法技术制造可能争议,如果要用推断也要双面评估后采用争议性低或较具公平的方式来准用或推定,另外用推定也没打死验证过后推翻原推定内容。酒测根据驾驶人临检或事故发生当下检测就是避免争议,推算还有拉扯过程,有意义吗?还是公务员人太多时间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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