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kicolo (云端的白日梦)
2021-08-05 00:59:42大家安安大家好
选罢法对于各种公职人员选举竞选活动期间分别规定如下:
一、总统、副总统为28天。
二、直辖市长为15天。
三、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县(市)长、乡(镇、市)长为10天。
四、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为5天。
上开竞选活动期间,以自投票前一日起向前推算;其每日竞选活动之起、止时间,自上午
7时起到晚上10时止。
选罢法内规范的竞选活动说明了议员竞选活动期间为10天
但地方上常见造势活动其实往往早于此规范天数
但选罢法内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何谓竞选活动?
想请问如果以明年议员选举来说
目前就有地方人士以议员候选人名义张贴或悬挂布条
是否有违反选罢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