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们家店里是从事餐饮业
在今年2/17-2/19以时薪150元为对价雇用越南籍失联移工从事厨务工作,经移民署台北市
专勤队查获,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项,依照就业服务法第63条规定第一项须处15万
以上75万以下之罚锾,现在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寄公文给我的妈妈
需在4/6以前书面陈述原因事实及适用法律上之意见,我不晓得该写那些意见,可以帮助
家里减免罚锾,当时会雇用越南移工是因为真的找不到人可以在店里帮忙,已经征才多次
仍无适合的员工
店里雇用那名越南籍妈妈的遭遇也相当可怜,她的老公常常打她,她也急需金钱才能生活
15万起跳的罚锾金额真的非常多,店里小本经营,父母分别已经50及60岁,年事已高,必
须端盘子洗碗非常多次才能打平,我妈妈先前因为店里经营的事情,有去看过精神科医生
,有申请诊断证明(106/9/25-110/3/9,看过四次精神科医生)
问题:请网友帮忙,可否有适合的原因事实及适用法律上之意见可以帮助减免罚锾呢?
先感谢各位帮忙我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