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去年与人发生车祸
事实经过为
我方行驶支线,对方主线超速,但路权为对方占优
车祸事故后对方有受伤事实,惟送医后看起来状况还算良好
车祸第三天即看到对方上工(对方于工地打工)
惟当时未想到照相录影存证
因我方有第三人责任险,所以理赔原全权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第一次调解时,保险公司愿意负担所能提出证据的全额赔偿
惟对方狮子大开口,求偿两百多万元 (精神慰问金100万、劳动力损失100万 + 其他)
有单据的仅财损修车五千多,医疗单据五万多
(观其诊断证明书,病名为挫伤或擦伤;医疗费用最贵的则为自费注射高浓度PRP4万5)
保险公司不愿支付,和解失败
后续我方又陆续申请了两次调解,对方皆未到场
且我方及保险公司打电话给对方都未接电话
对方则找律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3/1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定
拘役55日,易科罚金每日1000
问题:
1. 经询问亲戚,他并未出庭答辩即被判刑
唯一一次出庭的简易庭也只有地检署检察官也没有法官
出庭后调解失败就回家了
想请教一下这种刑事过失伤害被告人都不用出庭答辩就可以判刑吗?
2. 这种对方明显狮子大开口的状况下,刑事已被判刑
假设最坏的状况下,不上诉直接易科罚金给国家
那民事赔偿可以就不理对方了吗?
3. 想请教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P.S 以上过程非本人实际经历,仅由亲戚口述与相关纸本文件去理解
如有描述错误的地方,再请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