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恕删
在讨论法律之前,先讲个笑话
英国有个老太太
人生中从来没有领过驾照
但是从18岁起就多次被目击无照驾驶
甚至到90岁还开越野车上路
还有开车没系安全带被拍到的
还好她没出过什么车祸
而且现在已经被孙子辈说服不再开车上路了
那个女人叫做伊莉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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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责任是一个溯源的讨论
我们是在知道侵害结果发生了之后
才去探究是什么行为造成这样的结果
所以讨论法律责任
其实就是从法律角度抽象化讨论侵害发生原因
以及该原因是否可受控的被避免
那怎么找原因行为?当然就是透过因果关系判定
那因果关系怎么判定?最简单就抽换条件啊
若该条件抽换掉后,结果必然不会发生,那就是强因果
抽换掉后,结果有机率不会发生,那就是弱因果
抽换掉后,结果还是会发生,那就是无关行为
以本件来说
车祸是一个结果
结果发生当下时点的行为有甲转弯、乙无照驾驶绿灯直行
甲转弯时是红灯还是绿灯因为其从头到尾避谈,姑且当作绿灯吧
所以甲乙原本是平行行驶
那逐项操作抽换条件之后,可以发现结果大概如下
甲 转弯+乙 绿灯直行=可能车祸
甲 转弯+乙无照驾驶绿灯直行=可能车祸
甲不转弯+乙无照驾驶绿灯直行=不会车祸
甲不转弯+乙 绿灯直行=不会车祸
所以乙是否为无照驾驶,在本件中显然不具有因果关系
当然,对于无照驾驶
一般社会通念会预期驾驶技能不足、观念不正确、紧急情况处理错误等情事的存在
但还是要回到侵害结果发生当下的情境去判断
况且实务上的车祸肇责判断绝对不只看转弯或直行
包括转弯车有没有打方向灯、直行车有没有充分反应时间、双方车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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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记得没错的话
路权概念是从美国引进的,但也十几年有了
确实简化了很多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所以模糊空间更少,保险公司处理速度可以更快
但如果要进法院
我认为还是要回到现行法制度下去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