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弟(我未成年)在去年跟别人发生车祸纠纷(只有车损)
在上个月家里收到寄给我的红包通知单(贴在门上)
之后去派出所领取的却是一份“民事声请更正错误状”。
完全没有收到开庭通知之类的通知书,完全不知道对方要告什么东西、要开庭之类的(我的法定代理人也都说没有收到)
之后打电话给法院书记官说开庭时间就在这礼拜(小弟目前在外地唸书,赶去开庭也不方便)
而且书记官说法院已经合法送达我的法定代理人,要我父母赶快去派出所领,可是我们家人完全没有收到其他的通知,根本不知道要去领什么(家人最近也都在忙,根本没什么时间去)
那我也有把我的情形详细告知书记官,书记官给的回应是会帮我告知法官,但是法官要怎么处理他不清楚(书记官有提及如果法官觉得这不是理由,还是可以宣判之类的),他也说这可能是邮局方面的疏忽,不会影响送达的效力,但是这就是我们以后再去跟邮局打诉讼的问题了。
因此想请问这种情形真的是合法送达吗、应该要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