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柯建铭子毒品包裹案成为判例?

楼主: dharma (達)   2021-01-26 19:51:25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的公子,收到表弟从美国寄来的大麻膏,检察官说“因为邮包收件人
写的是真实姓名,所以柯公子主观上不知道包里内是毒品”,予以不起诉处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23731
请问
这个案子有机会成为“判例”吗?
即A寄毒品(或违法物)给B,包裹收件人写B的名字
法官认定没有人会那么蠢
所以理所当然 B一定不知情
所以无罪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1-26 20:00:00
如果大麻在该地是合法的,这种解释合理。或者你觉得我寄毒品给你,就能让你入狱?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1-26 20:09:00
判例制度早就废除了……
作者: noviawu (novia)   2021-01-26 20:21:00
检察官那边就不起诉了,既然没有进到法院,也就没有所谓法官认定的情形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1-26 20:33:00
以后被抓到就可以引用这新闻 看看起诉书会怎么写美国IP也关心这个喔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26 21:13:00
美国IP比较不怕半夜查水表。
作者: whhw (人有羞耻马无所谓)   2021-01-26 21:26:00
可能台湾亲友想要不然你寄寄看(X
作者: getto   2021-01-28 22:29:00
以前新闻是.假装送货员..等他签收,然后直接抓~~这件喔...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1-29 11:25:00
今非昔比,有时是时空环境与相关法律条文解读不同。以前被贴共匪就直接枪决虐杀,今天天舔共可以大声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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