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侦查庭前和解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1-01-11 21:18:29
请问车祸在和解后隔天收到刑事传票(双方互告过失伤害和其中一方肇逃),和解书上面
有一点为“两造同意放弃民事请求权及刑事撤回告诉”,但和解时没有签撤回告诉的文件
,打去法院说我们已经和解了,但还是跟我说要两方都要到场,可以事先寄回撤回告诉的
资料,但我怎么知道对方会不会寄啊?和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方会反悔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11 21:33:00
一般和解书没刑事撤回告诉之效力。双方一起到管辖法院递交刑事撤回告诉状。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1-01-11 22:05:00
是区公所的调解委员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1-01-12 09:29:00
把法院核定之调解书给检察官看。《乡镇市调解条例》第28条第2项:II 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于侦查中或第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调解成立,并于调解书上记载当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经法院核定者,视为于调解成立时撤回告诉或自诉。更正:刑事案件已起诉的话,在第一审辩论终结前,拿给法官看。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1-01-12 17:17:00
谢谢,是还没起诉,还没开侦查庭就和解了,但还是被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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