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法律专家
我爸爸生前有欠银行卡债,他过世后我们向法院申报限定继承
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我们须向有报明债权的那家银行以遗产偿还
我爸遗产存款没多少,但遗产清单有无法换成现金、毫无价值的房屋和车子
●一间位于地下室的房屋,持分1/2,
因他没有持有1楼,所以地政机关查无地籍总归户清册
●四辆车龄分别为28、32、33、40年的不知几手的旧车待报废,
而且我不知道车子在哪
【我的问题如下】
他的房子和车子都无法变卖、毫无价值可言、车子破旧也不知在哪
届时银行像我们讨时,要如何交付?
银行会把房子车子擅自估价、叫我以价金偿还吗?
如果是这样,就等于用到我(继承人)自己的钱偿还了,
这样就不符合限定继承所说的“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的精神了
请问届时会是怎样的情况?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