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跟某乙是同事,两人在同一间公司,工作长达10年之久
而某乙有心脏方面的疾病,有多次因为心脏而开刀,并且有在心脏装支架
而某甲跟某乙,因私人恩怨积怨己久,某甲知道某乙有心脏病
并且脾气暴躁,长期吸菸喝酒,某甲也很清楚,天冷动怒心脏病患者,容易发生猝死等等
某甲变动了念头,想说要是气死他就好了
于是某甲并在某一天,寒流来袭时,在公开场合对者某乙骂三字经,某乙一时大怒
手持棒球棒走过去,要教训某乙时,突然右手摸胸,当场昏倒送医不治
而有同事用手机录影,清楚怒下某乙因某甲骂三字经,因而动怒要教训某乙时
就倒下猝死了,某乙与某甲无身体上的接触
请问某甲这样犯何罪
1:故意杀人罪
2:过失杀人罪
3:伤害致死罪
4:无罪
好奇而已
争点不就是甲之行为与乙之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及客观可归责性?
知道心脏病这件事应该讨论到发作后有无作为义务的争点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6 23:36:00美艳少妇让大龄老公明知老公心脏不好,还天天榨干老公最后老公真的干到挂了,所有财产少妇继承,论少妇刑责??某乙可以选择不生气........
假设有后续作为还是死了呢? 真的无责吗?也太扯了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08 11:11:00google 粉红收尸队
当然无罪,请问你要怎么举证甲“内心想要”故意气死乙而怒骂三字经,更何况乙动怒的行为是出至于自我意志下的决定,乙可以选择不生气,两者毫无因果关系甲并没有因为知道乙心脏不好而需要维护乙心脏安全的义务
但如果他知道乙就是会生气,且可能经过反复测试然后动手那次就让他气得更炸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