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盟苏事件相关,之前被新庄公司违法解雇后,我有陈情到新北市政府劳工局,陈情内容
包含有遭受到新庄公司两位主管长期的口语霸凌以及孤立我的工作状况。
而新北市政府当时处理的方式,只有前往新庄公司检查有无建立“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
预防计画”,而当时新庄公司并没有建立此项规定,劳工局只对此项规定要求新庄公司限
期制定,并无实质上依劳基法第75项处罚新庄公司。
而后,延续到去年12月,透过监察院的协助,新北市政府密件回复我,必须要透过司法诉
讼才能处罚新庄公司。
不过,我这边就有产生一个疑问了,职场霸凌通常是立即反应在劳工心理、生理方面产生
压迫性危害的状况,如果只能透过司法诉讼,那岂不是需要花很多年的时间,才可以为被
害者伸张正义吗?
有鉴于这一点,我有打电话给台北市劳动局询问,台北市劳动局回答说,劳工局、劳动局
对企业的职场霸凌行为,只能依法要求建立“执行职务遭受不法侵害预防计画”,并无法
实质上立即对企业有任何处罚的制裁。
因为得到台北市劳动局的回应,让我产生了另一个想法,我觉得是否要立法建立劳工局在
劳工遭受职场霸凌当下,就可以立即依法冻结企业的具体处罚行为,后续再由司法调查来
还原所有真相,所以后来我就将此件立法需求陈情给蒋万安立委,希望他可以在立法院提
案建立这条法案,让劳工局未来可以于法有依据,更可以立即惩处企业的不当霸凌行为。
因为这件事情关乎到法律跟劳工权益,因此分享给众乡民朋友知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