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继承人会主张以该土地为继承财物主体要求以该持份为偿还,而非继承人本身的其他财产.不然,继承面额一百亿的芭乐债权,然后还有十亿的继承债务这十亿债务的债权人,主张要扣继承人的财产来偿还但是继承人说 "阿那一百亿债权是芭乐债权啊"原PO认为,这样子符合 1162,1162-1,1162-2各条立法精神?
https://tinyurl.com/y2zu4hvz这篇法律事务所文章认为是不行你就算声请,也是会被撤销同样的,我举的例子也是一样,债权人只能针对所继承的遗产,进行执行的声请继承的是房子,就执行房子,继承的是现金,就执行现金顺道刚刚想到一个情况,若继承的是房子有复数债权人2人,甲and乙,两人任一债权均未超过房产价值加总则超过,那如果甲的债权,由继承人代为以现金清偿那乙的债权,要主张强制执行,那.....继承人该代偿多少呢而若不想代偿,结果强制执行该房产,该怎样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