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 刑法的刑度是否应该从新比较好?

楼主: ultratimes   2020-12-11 10:37:38
刑法如果就是否犯罪和刑度,来讨论是否溯及既往
如果是就犯罪与否,行为当下若刑法尚未规定,当然不构成犯罪
但是行为当下,刑法已经犯罪,只是之后又把罪刑变更重
不论法律修改时间点是否在犯罪后,直接以新法的刑度论刑是不是更恰当?
例如刑法185-3酒驾,目前是两年以下
假设修改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所以假设你今天喝酒开车被抓,但是后面立法院又修法
你进法院时就直接用三年以上来判刑,而不是两年以下了
或许有人有疑问,犯人当初犯罪时就是旧刑法啊
或许是因为觉得旧刑法比较轻,才敢犯罪,现在新的刑法来惩处就是不合理
但是如果从另一角度来看
"刑法所列的行为本来就不应该犯" "行为轻重本来就是给法官判定用的"
"不是给民众判断是否可以犯的依据"
也就是 "刑法的刑度不应该作为民众风险评估的依据"
也就是说,不应该让民众有
"两年以下我敢赌一把 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太重了所以我不敢试" 这种想法
而是应该让民众有"刑法本来就不该违犯" 的概念才对
所以说,刑法的量刑是否应该从新才对,不论是否在犯罪后才更改
因为不该让刑法的刑度,变成犯罪者当初考量的依据
至于刑法总则要变的
第一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这条应该没问题,只说到以行为时有法律规定为限,但没说刑度不能变重
第二条就应该修改了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
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改成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审判时之法律
目的,让刑度直接符合社会的期待
作者: CKYww (CKY)   2020-12-11 10:54:00
应该会有很多人叫你去唸刑总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11 11:17:00
要不要责任能力也以审判时为准?刑法第一条的精神好好了解一下。而且刑罚的目的不是只有应报主义而已。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2-11 11:32:00
确实啦PTT站规发废文删文,执行时改成砍帐好刚刚好....
作者: RaNdY90411 (屎排)   2020-12-11 12:54:00
建议您 把总则部分 在思考一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11 12:55:00
刑法第2条第1项在民国94年的修法理由,你有看过吗?一、依原条文“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即学说所谓之“从新原则”,虽长久以来,此原则为实务及学界所认同,然难以与第一条罪刑法定主义契合,而有悖于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之疑虑,爰将原条文第一项“从新从轻”原则改采“从旧从轻”原则。原PO你讲的东西就是旧法规定的东西,在2005年被修正,以符合第1条罪刑法定主义的精神。这类观念在一般的刑法总则教科书多少都会提一下,想了解刑法,请把最近出版的教科书翻一遍好吗?请你先去把最近出版的刑法总则教科书先翻过一遍好吗?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12-11 16:45:00
你这样会变成人只要犯了任何一条罪,都会下重手处理因为他不知道会不会审判时他这个小事变成要被枪毙以后出个小车祸对方只是擦伤,我都先拿球棒把对方敲死再弃尸,因为我不知道之后法律会改怎样,我只好先湮灭罪行我建议直接把全部罪,不管过失故意都改成唯一死刑另外再建议要朔及既往,以前犯罪的人也该拉出来重判
作者: encounter99 (时间没有尽头)   2020-12-11 16:59:00
大概了解原po想表达的,但这样会变成以“人性”为出发点,而非“法”,恐有失法律的安定性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2-11 17:03:00
被执行到就说个案 cc..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0-12-11 23:43:00
一旦刑法符合社会的期待那这样刑法本来就失去了订定的初衷,刑法绝对不是为符合社会而生的刑法是要维护法益,不是要帮被害人报仇的
作者: qw12mo (大头蛋)   2020-12-12 13:27:00
罪刑法定本来就包括法律效果啊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20-12-12 13:40:00
反正立法院怎么修改法律,就会有学说出来护航XD台湾法律可以追溯的也是有啊,党产法不就是了。
作者: youlre21036 (小恒)   2020-12-12 14:09:00
如果从新会让立法权凌驾于司法权 建议你再读一下宪法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12-12 16:54:00
楼上…蛤?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0-12-13 00:10:00
@@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12-13 02:19:00
法律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报复性修法才会有从轻原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12-14 22:47:00
跟大湿不要讲道理大湿自成一派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2-14 23:25:00
U大师赶快组个政党,将来立法院过半数时,你就可以修法啦!把刑法第二条改为“从新从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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