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邮局储汇单位工作,进去三个多月时经理认为我有犯重大缺失想辞退我,后来营管
科跟我约谈,给我两周改善期,两周后主管跟营管科都认为我有改善,隔日调到邮务单位
看我是否能胜任。我在邮务单位表现不错,但又过两周人资忽然以我前三个月的表现为由
要辞退我。目前我已签了非自愿离职书也向劳工局提出恢复雇佣关系的调解,这期间我都
有找律师咨询,知道要确定无法胜任工作且需符合解雇最后手段性才能解雇。
但今天我又找律师做比较完整的咨询,律师认为是否能够胜任工作很主观,这对我比较不
利,且认为恢复雇佣关系通常在调解时无法和解,所以调解时自己与亲友出席即可,不用
请律师,若调解不成,走法律途径时再请律师即可。
我想请问如果我无法胜任,为什么在我转邮务单位后,每周六业务最复杂客人最多时还要
支援储汇,这样不就代表我是可以胜任的吗?
另外听律师讲完感觉胜诉机会不太大,律师认为如果要比较同时间其他局新进人员表现也
必须通过邮局提供资料,中间是不是有公正性的问题。
想请问大家有什么想法或意见,让我知道自己有什么考虑不周全的地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