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有在这边请教各位ㄧ起消费纠纷引起的可能性法律问题,目前演变成我不得不提告
对方妨害名誉,以维护自己卖场权益
我是网络平台卖家,有消费者因不满意商品想退货,却又不愿意配合我们退货流程,最后
自己在对话内容表名不想退货,但在我们卖场评价留下不实评价,说我们刁难不给退货、
恐吓,因与事实不符且已明确影响商誉,加上是公开买卖平台评价,所以已对对方提告妨
害名誉
想请问的是
1.我在告对方妨害名誉后,谈和解,可否要求对方不能再另案提告?避免对方报复性反告
,或来卖场乱(当然另开小号,就没办法了),又或要求对方如另案再告,我们会再另告
他民
事侵权的部分(这样好像有条件交换或半威胁的味道?)
2.在提告完刑事妨害名誉后,我这边还可以提告民事侵权,想请问民事侵权有所谓的提告
有效期?也就是事件发生后,多久内可提告?
3.民事侵权的部分,我如果要求他赔偿,是否需举证我的实质损失?若无法举证,是由法
院判赔?又或双方合议可接受金额即可?
再麻烦各位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