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长大发现小时候被家暴该如何采证

楼主: sody2345 (绿茶不要糖)   2020-10-24 07:29:07
※ 引述《willike (也无风雨也无晴)》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 想请问如果长大以后,回想小时候发现自己被长期家暴
: 家暴内容包含身体虐待、言语精神控制胁迫以及经济上的控制
: 但小时候还不认识家暴法所以没有取证,而现在已经没有这些行为
: 我该如何取证,或是小时候没有取证就没有办法了。
: 感谢各位大大解答。
这阵子有相同的状况求板上的大大帮忙解答
小时候曾遭到继母虐待
曾经被推下楼梯摔断腿 有到医院的就诊纪录
也有当时的邻居和亲戚等等愿意出来作证
但被虐待的年纪大约10到16岁
我现在23岁
不知道家暴有没有所谓法律追诉期?
另外原文底下的留言
有讲到“现在能正常上网 有严重到需要纠结过去?”等等
我想身为一个亲身经历过的人应该蛮有资格出来说看看想法
我16岁过后脱离家庭至今
所有行为都和正常人一样 正常上班上课上网
但几乎每个晚上梦到关于被虐待的过程都会哭着醒来(例如现在)、
怕自己被影响成为和继母一样的人所以看了很多精神科、
甚至是想到自己有家归不得就会精神崩溃等等
这些东西也不是可以云淡风轻的
小时候不懂所以没有为自己争取对的作法
现在懂了 不知道还来不来得及
恳请大家帮忙 谢谢大家
作者: songzhen ((#゚Д゚))   2020-10-24 07:38:00
过了不过..你有物证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10-24 08:10:00
继母有收养你吗?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0-10-25 17:10:00
举证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6 18:20:00
一、民事侵权行为责任部分太晚请求了,本件应已罹于时效:按“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条第1项定有明文。另参酌民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未成年子女之“知”、“不知”“请求权有无开始行使”,应以其法定代理人为准(台湾桃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诉字第58号民事判决意旨参照)。在你满20岁成年以前,倘行使亲权者系你的生父(意即你的父亲为法定代理人)之情形,应于他知悉你继母对你为侵权行为时,在2年内为请求。若继母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你自己应该要在成年后1年内,对你继母为请求。若你当时没有法定代理人,你也应该要在成年后6个月内,对你继母为请求。二、刑事普通伤害罪部分追诉权尚未消灭(但现存之证据是否足使检座起诉,或让法官达到超越合理怀疑之程度,则为别一问题):按“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77条第1项定有明文。又追诉权时效依刑法第80条之规定:“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或许,尝试寻求心理咨商之协助更为迫切~祝福你早日告别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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