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iehart (chieh_art)
2020-10-06 23:35:48抱歉大家我法律盲有个问题
我是劳动事件法已经暂免征收裁判费只收1/3,想要试行和解如果成功看法条是可退还已
缴裁判费2/3。
法条如下
第84条:
Ⅰ当事人为和解者,其和解费用及诉讼费用各自负担之。但别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Ⅱ和解成立者,当事人得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声请退还其于该审级所缴裁判费三分之二
。
所以是我要缴清所有剩余2/3裁判费再退还我2/3,还是原本暂缴的1/3退还2/3呢?
再请各位大大释疑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