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诈骗的刑度为何这么低?

楼主: FakeGPS (一次就上手)   2020-10-06 11:54:37
不知这是立法的不足还是有其道理
先说一下
我是理性的乡民
知道制度的重要 恶法亦法
法律是人类智慧几千年的结晶
各种判断跟刑度有其道理
不会跟着舆论说什么很可恶就要喊打喊杀
有些个案是很可怜或很可恶
但是没有完美的制度
为了人类更好的未来 有时会牺牲掉少数人
许多年前还有掳人勒赎的勾当
被抓到判很重 如果有撕票几乎都是死刑
除非是穷途末路 不然不会选择这条
做案的几乎都是枪击要犯跑路
现在几乎没有人要这样做了
因为有更多低风险高报酬的犯罪 干嘛这么傻
诈骗实在是成本太低 损害很大
是否应该检讨一下这个部分
而不是没办法抑制犯罪
只能从宣导端来做 等同检讨被害人
导致心存侥幸者有一个风险极低的不法管道
出事未成年车手扛 抓不完啊
案件层出不穷对社会公益也是没有帮助吧
究竟刑度不高的道理为何(比起其他重罪)
做诈骗的本性比较没有罪大恶极这样?
麻烦法律人释疑一下
作者: apetite (热毙了!!!!!!)   2020-10-06 12:04:00
最近连加糖没标示,罚3~300万也许是政府本身就在诈骗了,怕被抓吧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0-06 12:36:00
结伙诈欺 1年以上 7年以下 加重窃盗6个月以上 5年以下不懂哪里低ㄟ刑度抑制犯罪的效果有限 杀人可会处死 还是天天有人在杀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06 12:54:00
跟哪一种犯罪相比呢,也没讲清楚....
作者: hellodio   2020-10-06 13:51:00
现在不是有加重诈欺罪了吗?我觉得诈欺罪的问题不在罚的轻,而是抓不太到正犯,所以才拼命抓卖帐户卖门号的帮助犯,从下游围堵,我是很怀疑这种刑事政策的成效啦,但警方就是抓不太到正犯也没办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6 14:04:00
台湾的法学教育、基础法治概念至今仍未全面普及、深化,确实值得正视与检讨。“严刑峻法”、“治乱世用重典”等相类想法,迭经各国诸研究实证多属徒劳无益,对降低犯罪率并无助益,甚至反而增加暴力犯罪案件数及再犯率。面对利之所诱、不法分子尚趋之若鹜的诈欺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阻绝其取得利益之来源。持续地对人民为犯罪防制之宣导及教育,怎么能说是检讨被害人呢?相反地,对诈欺之手法一无所知、缺乏警觉性,才是诈欺案件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06 15:19:00
犯罪防制的法治宣导及教育才是重点 +1
作者: LAWfOREVER (得不到!也不要乞讨~)   2020-10-06 15:20:00
所以一律死刑就不低了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06 15:30:00
以我的了解,目前人数最多的犯案类型是“吸毒”,再犯率也是最高的,政府其实应该要重视吸毒问题的教育及防范宣导。卖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还有当车手的,很多都是社会底层人士或是年轻人。这类诈骗案件,通常只抓到车手跟提供银行帐户给诈骗集团的人,很难抓到上面的人,纵使刑事部分被法院轻判,民事赔偿部分往往一辈子也让其翻不了身。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0-06 16:03:00
刑罚对借低犯罪率无益? 那修法把无益的都废了,相关的警察人力和检察官人力也可以砍掉一些。把那些浪费的经费转给教育部去聘教师办活动教化人民至于人民可以自己练武或者让立委开放人民持有枪砲刀械自己保护自己。或者人民可以自费聘保全或保镳自卫又或者人民可以要立委修法,让人民与邻里长成立保甲组织或者民团等历史上有过实效的人民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6 16:59:00
楼上是认真鼓励人民挟武器自重还是在反串?我看不懂。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0-10-07 00:16:00
嘘楼楼上,如果刑法不过是国家介入受害者跟加害者之间的东西而已,至于你说的刑罚?我认为从以前都现在都只是做给社会看而已,就是因为社会法治概念不足才会有这种乱世用重典这种荒谬现象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0-07 13:39:00
法官判太轻才是主因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20-10-07 19:00:00
觉得法律会帮诈欺找借口,如:广告不实、标示不实等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8 01:50:00
前法务部部长有代为澄清部分板友认为法官量刑过轻、现行规定之法定刑度不足以遏阻犯罪等疑虑,于此帮板友们缩网址如下:https://reurl.cc/Q35dyp至于楼上觉得广告不实、标示不实是法律在帮诈欺找借口?呃…我实在不懂你要表达的意思。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构)   2020-10-08 01:56:00
人权至上的国家价值选择,相信人权是屁的站出来!!!相信守法者才有人权的人站出来!! 违法者没有人权!!应该对违法者施加更种极刑直至改过才可拥有人权!!!事实刑法很多都很轻,不只榨骗,刑法根本就为了人渣的人权而写的,根本不是为了被害人啊,垃圾法律啊犯法最低刑应该以鞭刑10下起跳,才对得起受害者啊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08 09:43:00
楼上可于参阅最高法院刑事补偿委员会委员、成大法律系教授(专长为犯罪学、刑事法等领域)之文章后,仔细思考鞭刑是否有必要引入台湾这个议题。帮忙胪列文章之传送门如下:https://reurl.cc/q8nmLN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0-10-08 19:46:00
通通死刑就好了 也不用担心出狱后再犯
作者: gentlefaith (众人皆浊我更浊)   2020-10-09 16:33:00
虽然很不想这么说,但可见楼上的法学素养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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