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此案例是诽谤、妨碍名誉或公然侮辱?

楼主: AssinsCreed (Erudito)   2020-09-12 21:15:42
简单先说一下来龙去脉
我转贴了一个YouTube频道,里面的影片让很多日本虚拟YouTuber的PTT粉丝感到不满
于是有个人在推文里没有和任何人具体对话的情况下说
→ *******: 刑31 09/11 19:39
→ *******: 记得备份 09/11 19:39
意思看起来是指我散播该频道
频道里有没经过当事人同意就盗录的影片,所以日本方面可以用刑法31条来告我
因此我觉得自己被人用法律恐吓了
所以我就回了一篇文把这个推文特别标记出来,并且说
最恶心的就是这种狂粉
今天有人发现问题,所以贴出来让大家讨论,想检举YouTube频道的可以去检举
你就直接拿刑法31条出来想吓我?
只提出问题的人,而不解决问题
你以为你是中国共产党在对付吹哨人李文亮吗?
于是隔天马上收到了对方寄来的站内信,具体内容大概可以简化成如下
───────────────────────────────────────
以 狂粉 与 中国共产党 两字眼标签化我个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誉受损,
故您应至同文章之推文下方向我致歉。
念在您或许无意侵犯,给予您致歉的机会与时间,
其致歉时间至中华民国109年9月14日星期一23时59分59秒止。
若逾期或无致歉意思,本人将行法律权利,至此。
───────────────────────────────────────
我觉得这算是很好的一堂课
因为不只是我自己,很多人也常在八卦板说别人是某政党的党员、党工或党的狂热粉丝
按照这个逻辑,反过来说,如果哪天有人在PTT指着我说
我是不是以为我是4%仔、舔共仔、绿蟑螂或1450啊?
我根本就是某党的狂热粉丝之类的
我也可以说他标签化我个人身分,令我深感名誉受损
然后用其中一条罪告他吗?
如果这也能成立的话
岂不是很多PTT使用者已经不经意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我再举个最具体的例子
八卦板不知道多少发表支持中国共产党言论的人被说是中共二毛
要是他们卯起来提告批评者...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2 21:31:00
我是觉得没事 这是对特定事件的评论 而不是对对方本身的评价 而且中共和狂粉本身也不是什么负面用词吧话说刑法31条是说日本刑法?日本刑法第31条是刑的时效欸噢 抱歉 我87 好像是说帮助犯的部分xd
作者: Nipperdey   2020-09-12 21:40:00
诽谤罪还是尽快除罪化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9-12 22:10:00
真要论诽谤怎么看也是你采到黄线机率比较大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9-12 22:32:00
1楼大哥,原po是把推文者标注出来说这种恶心狂粉喔我是觉得对方如果真的告不是没有机会就是了告诉权人不想告、没空告等等,不代表那些人言论合法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2 22:41:00
我知道啦 只是觉得这是针对当事人推文这行为和内容的评价而不是对他人身的批评噢噢 原来是310 不过我觉得这离诽谤还有段距离欸.....而且你是在比喻他的行为像中共 而不是说他是中共吧狂粉也不足以毁损他人名誉吧他的意思是你说他是狂粉和中共是诽谤 不是说你转发Yt的部分至于第1个问题是有点难 第2个说他人是讼棍则很有可能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9-13 01:21:00
其实就是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个案权衡。你如果问我个人意见,个案若涉及政治性言论或与重大公共利益有关,我会比较倾向言论自由之保护;但若个案仅涉及私益或属单纯谩骂甚至是仇恨性言论,我会倾向名誉权之保护。你很难预测检察官或法官对个案价值冲突时之权衡结果,所以即使是网络之发言,也应该慎重一点。当然八卦板里有一堆比你可怕的言论,但那只是告诉权人要不要提起告诉而已,并非代表那些行为是可容许的。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13 05:33:00
你的论点 其实不重要XDD检察官怎么想才重要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9-13 07:53:00
想到冯光远被吴宗宪电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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