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收到银行行员通知,我有一笔钱在警示帐户里,
帐户所有人想要帐户解冻,行员表示对方必须把钱全数退还给我才能解冻,
不过,对方只愿意退还一半的钱,我认为这项要求并不合理。
我的诉求就是要全数金额返还。
这件事源自10年前的报案,今年才收到银行的通知,
觉得银行并未及时通知,让我觉得银行很不积极,觉得权益有受影响。
我想取回那笔被骗的钱,因此想请教
1 拖这么久才通知,银行是否有所疏失呢?
2 警示帐户所有人只愿意退还我汇款金额的二分之一,这样对方有触犯侵占罪吗?
如果不属于侵占罪的话,那属于什么罪呢?
还是只能用民法提起诉讼?
向大大请教以上项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