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额抵押权确定期限届满,可否延长

楼主: diggity (相信就有奇蹟)   2020-07-11 13:55:16
想请问版上高手,如果最高限额抵押抵押权设定期日,根据民法第881条之四规定,约定
期曰不得逾30年了,现实生活中,如果快到30年,是否可以再延长展延呢?如果可以,是
要去地政机关办理吗?这是家中目前遇到的问题,是否能帮忙回答?感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7-11 15:16:00
可以啦!这个我研究过。现行《土地登记规则》第115条之1第3项。你的盲点是没注意到《民法》第881条之4第3项。
楼主: diggity (相信就有奇蹟)   2020-07-11 18:44:00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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