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回文。
如果和解,你撤告,他公共危险罪多半可缓刑。
酒驾罚款+吊照+你和解金,他仍可上班换工作。
跟你和解,他没案底纪录还能逃过牢狱之灾。
这是你们谈和解时你可以强调的筹码,花钱消灾。
和解时不必理会镇公所或区公所或法院调解委员,他们的说词你听听就好,完全没影响或参考价值,大部分是嘴炮猪队友(对双方都是)。
如果没和解,你提告,刑事附民事求偿我前几篇说明过,有不明白的再补充。
除非你伤势轻微,无法开医生证明在家休养。
医生证明+薪资证明=受伤休养薪资、看护费用。
伤势轻微只会有健保看诊费用+精神赔偿。
其他支出有单据证明才可能列举,也不是列举就一定有,例如看诊通勤费可以,其他通勤费看法官看运气。
换句话说,走提告附带民事求偿是两败俱伤。
他没诚意、没能力(真假都一样)、想摆烂,没有和解可能才走这一步。
但如果对方好像很有诚意、保险公司原因谈,但金额谈不拢,一样可以走这一步。
但后者别忘了你是想以刑逼民走和解,开庭时别答应简易判决。
不懂或不愿意跟你和解换来好处,没必要跟他客气,反正你提告或和解拿到都一样多,为何不告?
又如果他以为反正有公共危险罪不知轻重想摆烂。
想拿钱就和解时教育说明给他听,但效果有限。
但略懂的保险公司或调解委员会帮你劝说他。
想给他踢铁板,就坚持告到底,怕麻烦就换你自己踢铁板。
任何诉讼,被告都要自己到场,原告可以委任律师代表或委托他人出席。
被告无故不到场,可能被拘提或通缉,可爬文参考类似案例。
讲白一点。
单据少、伤势轻、想拿多一点钱,就和解。
单据多、伤势重、两种求偿一样,就提告。
和解了,他公共危险罪才可能轻判且缓刑。
未和解,记得要求法官加重他公共危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