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大大们好 小弟有一些问题想请教 还请大家不吝解答 非常感谢你们
问题如下:
祖父过世已一年半 于离世前已过户一半土地于非亲生祖母和二位叔叔 现今祖母还想
再行使配偶财产优先分配权再拿剩下土地的一半 想当然父亲当然不同意 并且到相关单位
申请土地资料 证明祖父在婚前即拥有这些土地 如此可否让祖母的优先分配权无效?或是
二年后 祖母的优先分配权就过期限了?而目前还有个急迫的遗产税问题 就父亲口中得知
下个月初就是遗产税缴纳最后期限 父亲要如何确保不会让祖母的优先分配权生效下 缴纳
自己该缴纳的税额呢?上周小弟带父亲到某议员服务处作询问 该律师说先不要缴遗产税
比较好 并说不会有相关罚款 并建议我们先发存证信给祖母 表明不同意土地分配即可
说这样作就不会被罚款 但小弟查了一下 超过期限缴纳每2天罚1%罚款 也就是在500
万遗产税的情形下 每2天就会被罚5万 是我查错了还是该律师说法有误呢 由于我们手上
资金有限 我们该留下资金以备祖母告上法院 还是照期限缴纳税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