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住40年老公寓,公寓共4楼,顶楼有加盖(几十年了)
本人住3楼
4楼住户105年底买下后(基本上是连5楼一起买)
不过买来后就放著没有住
现在加盖处的走道积水
345楼示意图
5楼门口积水图(水已散去一部分)
积水一路由5楼地板渗至4楼、3楼(门口内外皆有滴
有到地政单位申请到对方地址
并申请区公所的调解,但对方未到
我也寄了存证信函,不过对方也没收到
经过多次免费法律咨询后
似乎找不到很好的解决办法
若以民事诉讼告4楼屋主,漏水点在顶楼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顶楼应该是全体住户共有
而且扯到诉讼免除不了漏水鉴定
可是鉴定费用大概要10万左右
积水处地板修缮大概也才5、6万
而且到时候可能还会告不成4楼让他全出
反而转嫁到其他楼层屋主
若以民事调解,真的找到对方,对方不来
或是对方摆烂不处理
我又不想走到诉讼阶段
到底该怎么办?
先修缮?跟4楼屋主讨钱?
但如果4楼该出,就表示我擅自修4楼的部分,他能反告我毁弃损坏他人财产吗?
4楼摆烂,其他楼层也不愿意出
那势必又得走到诉讼
调解不成改成诉讼声请4楼将加盖拆除?
4楼能否摆烂说5加盖不是他盖的,跟他无关?
有人有相关的经验能够协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