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妨害名誉案开庭所在地问题

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20-06-03 20:52:14
前情概要
几天前我去警局报案妨害名誉
该嫌犯使用FB本名帐号,于某公开社团中不断对我用侮辱性字眼辱骂
做笔录时,有一并告知警方嫌犯的服务单位,直接上网查就可以查的到联络方式的那种
因此这个案子有可能在这个月就会送交地检署
(没有送公文申请调阅IP的繁琐程序,几乎只需一通电话就可以查嫌犯水表)
问题:
之前无聊上网,有看到妨害名誉开庭县市所在地的相关讨论
不知道是不是我有看错,好像有特殊状况会造成被告可以要求告诉人到他的县市开庭?
有没有这种状况?
如果有,那我最晚要在何时请求在自己所在地开庭?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6-03 20:56:00
网络犯罪无发生地 基本上都以被告所在地为管辖地没有以原告所在地为管辖地的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6-03 21:07:00
请求无所谓 一定是以他方便为主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6-03 21:13:00
第5 条.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没有以告诉人所在地为管辖 你不方便是你的问题 你可以请律师 可以不要去 可以撤告 就是没有请求转移管辖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6-03 22:27:00
你可以声请 但地检署/法院可以不理你 而且刑事程序主要是追究"被告" 给被告方便完全没问题 至于告诉人方不方便不是重点你用国家机器当打手 然后管辖法院还要以你方便为主 这也太不公平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6-03 23:30:00
如果以原告住居所为管辖,那我辞职整天上网钓鱼就好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04 00:09:00
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搬到金门,刑事钓鱼,也提民事顺便一造辩论,很快我就成为首富了
作者: CZXtar (星尘)   2020-06-04 00:37:00
以原就被原则,换作你是被告你会愿意跑去原告所在地吗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0-06-04 01:31:00
https://bit.ly/2TQhX6b 这个"前"判例被引用将近千次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是包含“行为地跟结果地”还是"有可能"是以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https://bit.ly/344o7V6 这件 台北骂高雄告 高雄管辖https://bit.ly/2VhqvER 高雄骂 台中告 台中管辖↑上面案子的被告(高雄)他还声请移转到高雄https://bit.ly/2AAIXk2 结果被驳回https://tinyurl.com/yc8525hf 这篇倒是比较接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04 08:26:00
楼上只念第五条,但还有其他规定,你慢慢查不在刑诉内XD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20-06-04 19:44:00
题外话,真心觉得“公然侮辱”“诽谤”应该要去刑法,民事赔偿就好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06-04 22:20:00
同意楼上大大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6-05 00:57:00
有钱就可以骂人的感觉真好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6-05 01:04:00
通奸都除罪了~~~公然侮辱也快了吧....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6-05 01:10:00
妨害名誉比通奸罪还没意义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6-05 03:27:00
有人公然侮辱被关,应该很悲凄……牢房老大:你怎么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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