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事告侵害配偶权,侵权地举证问题

楼主: hey35 (带刺仙人掌)   2020-05-08 13:41:54
各位版大好,
先生(户籍台北)外遇人妻A(住南部a地),被对方老公起诉告民事侵害配偶权。
现在我也要告A侵害配偶权,欲在台北法院起诉A。
(我没有请律师,但起诉状有至公所免费法律咨询律师看过)
去法院递起诉状时,收件人员跟我告知没有明确事证
足以证明发生性行为的侵权地地点在台北,没办法收我的起诉状。
即便收下了,后续台北的法院会要求我要提出‘事证’,
如果我提不出来也没办法起诉。
我的诉状上证物之一,有先生承认和A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在台北桃园等地的文字叙述,
没有‘明确事证’,例如投诉旅馆的证据。
光我先生单方面的文字坦承无法当事证。
除非我要将起诉状投递到A的户籍地法院,意谓我要去a出庭。
因在南部我不考虑这样舟车劳顿。
另外,就是连先生一起告,就可以由台北的法院受理。
因为目前真的没有‘明确事证’能证明侵权地有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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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疑惑的是,A的老公(有请律师)是将告我老公的诉状投递到a地的法院,
我老公也收到了,我看了该起诉状,他们有的证据中,也没有‘明确事证’,
法院为何有受理,也发出了起诉状?
或是我能有什么解套的方法呢?请赐教。谢谢!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20-05-08 14:27:00
对A告诉的效力本就及于妳先生,妳告诉状一并将妳先生列进去无妨,等北检分案通知应讯后,再单独撤回对妳先生的告诉。用刑事的方式处理(反正是告诉乃论)之后和解的话,撤回告诉即可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5-08 14:36:00
他是告民事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5-08 15:08:00
刑事的部分,没有性器官结合,玩翻掉妳也告不成。想告人又嫌路途遥远,就不要告让对方安稳度日啊!太太,都是用同一个老公玩同一根,不要分那么细!民事、自己递状,本就要妳自己蒐证提供,有疑问吗?你以为谁吃饱没事会帮妳蒐证调查民事纠纷?对方能告成,不是自己蒐证很久就是老婆转污点证人。
作者: hide1213xj (破坏 无谋 创造)   2020-05-08 15:24:00
法院是怕滥诉吧所以才要你提出证明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5-08 15:24:00
管辖权依民事诉讼法第1条,以被告住所为原则,至于侵权行为,依第15条侵权行为地也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的认定,要原告之主张足以让法院认为有“合理的可能性”作认定标准还是可以送,如果被裁定移转管辖还可以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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