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对方冒充了我的签名,做了一份假的合约,写着我在之后的某
个日期要付多少钱,否则无条件将房子过户给他,后来证明了上面的签名不是我签的,但
他也证明不是他签我名字的(应该是找了别人签名),当然合约无效。
他却主张说,是我一开始找了其他人代签,反而要告我伪造文书,而且他主张以为我会给
他这笔钱,所以又写了借据跟朋友借钱,再自己贴了一点钱买了一部车,而且他还说有朋
友从银行转帐给他的纪录能证明,如果要把车卖掉,会有二手车价的损失,要我承担那个
二手车价的价差。
请问我要如何证明一开始那份合约是对方伪造文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