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阿祖辈土地交换的问题

楼主: s06 (  陈南 )   2020-02-27 23:12:03
简略目前状况
阿祖辈的观念认为兄弟姊妹住一起/隔壁容易有纷争,所以跟认识的人交换了一块土地。
那年代重情份,所以登记也没确实。
最近收到国有财产局公文,说违法占用国有地,要罚款、之后看是如何申请为合法(申请
方式还雾飒飒)
有询问过代书,说只能交罚款、在跟政府承租。(代书还说这种事很常发生QQ)
我们家从79年开始入住,期间也有尝试登记,但据父亲说办不过是因为登记资料连贯不上
,所以一直都是登记XX物业(日据时代的公司之类的),代表人填爷爷的名字,直到90多
年才被纳入国有地。
想询问目前这种方式有解吗?
罚款金额真的颇大,父母都快70,等于是要把养老金都赔入还可能负债......
目前代书是说
1.寻求关系看是否能减少罚款
2.找律师跟政府互告,但这需要讲求证据(30年前的证据怎么可能找的到...), 前罚
款还是要先缴...期限还是收到公文一个月内= =
3.跟政府承租,在改建把土地最大化利用(付完罚款哪里还有钱改建= =)
谢谢大家...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2-28 00:12:00
你把重点都省略光了,只好自己找律师行政争讼
作者: kangta0819 (崭新)   2020-02-28 07:56:00
找律师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2-28 11:57:00
要单钝一点,就缴租金呗!不动产现在就变公有,加上没有相关佐证资料,很难要回来啦!除非房子是最近盖的,如果是几十年前盖的,加上民国九十几年后才因为地籍清理而变为公有的话,欠缴租金应该也不多。
作者: AkiraPTT (Akira)   2020-02-28 13:22:00
我家也是因为祖父辈交换土地,但我家因为地藉清理只能用钱买回来。
作者: asmp   2020-02-28 23:05:00
通常只要缴最近5年相当于租金的不当得利,金额应该不会太高
楼主: s06 (  陈南 )   2020-02-29 11:53:00
谢谢大家,家人之后应该会去请教律师如何处理。当时的资料应该难以作证了..。如网友所说五年不当得利,但金额也是要数百万,而且国有财产局还限一个月内缴罚....这才是最紧迫逼人的部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2-29 16:16:00
只缴五年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的话,国有财产局不会租土地给你们,接下来就是用民法第767第1项中段及前段,请你们拆屋还地了。会逼得你们非把欠缴的全部租金通通要给国有财产局,国有财产局才会愿意出租土地给你们。 要找律师的话,可能要找非常厉害懂日治时代的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法令的律师才行。 原PO说五年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要数百万元?租地建屋,用途为住宅的话,应该是适用《土地法》第105条准用同法第97条第1项,土地租金应为申报地价的年利率10%以内。甚至国有财产局的标准还只有一半而已:《国有非公用不动产租赁作业程序》第55点第1项第1款:出租不动产之租金,除另有规定外,依下列计算方式计收:(一)基地:年租金为当期土地申报地价总额乘以百分之五。可能视情况还有优惠。
作者: asmp   2020-02-29 21:55:00
随便用台北市大安路上一块地计算,假设占用50平方公尺,也只需缴交约160万的补偿金,要缴到几百万应该是占用到帝宝了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2-29 22:03:00
小心可能是诈骗。先跟政府相关单位求证
作者: asmp   2020-02-29 22:21:00
确认一下比较好,因为只有国有财产署,没有国有财产局。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3-01 12:52:00
刚查了一下,101.12.31之前叫国有财产局,102.1.1之后叫国有财产署。一般来说,是会先测量究竟占用多少面积,再来估租金。并不是以整笔地号的面积来计算租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