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客户去年度的合约还剩两则广告露出,原本的业务离职换我接手!
后来我亲自去找她确认这两则广告稿,她看完用笔改一改后,如期在去年底露出,今年一
月结案,档案也有给她留存,当下她都没有说什么。
就在这周,我去拜访她,要询问今年度广告合作,
她像是失忆症一样,不记得旧约已经走完了,把我痛骂一顿!
碍于之前有听过她不好的事迹,就是她反咬业务没有经过她同意就自行露出广告,公司为
了平息所以让她成功凹到新的广告档次(虽然公司的成本是不高拉)加上原本的业务自己
觉得理亏,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同意(只有口头说可以)
目前我也遇到这个状况了!对方当初也是看完内容,口头答应而已!
当初带去给她修改的那张有她字迹的稿子,我没有保存,也没有技巧性的事后在line上让
她留下文字或照片纪录!
想询问客户真的能以“业务未经同意私自露出广告”为由,对业务提告吗?
我现在能怎么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