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向银行贷款了三百万
分三年期拨款 每年银行拨下一百万到女儿的帐户
女儿每次收到拨款 就将一百万转到父亲的帐户
转给父亲的原因可能是 补贴家用
或是想让父亲遇到急难时有钱能运用 之类的
几年后贷款本金宽限期到了 必须开始摊还本金
这时父亲认为这笔贷款应该由他来还 因为女儿根本没动用过这笔钱
银行说想一次还清的话 只要把三百万存回女儿的帐户去
再跟银行说一声就好了
问题来了:
假如父亲转300万到女儿的帐户,然后女儿通知银行要还款,
让银行把这300万拿回去。父亲是否要缴赠与税?
要缴?若单纯看父亲转300万到女儿帐户的行为,像是赠与没错。
超过免税额度220万了,当然要缴赠与税
不用缴?这300万本来是女儿的钱,女儿只是暂时借给父亲
现在父亲还钱给女儿,是还她本来就属于她的东西,
不应视为赠与,所以不必缴赠与税
请问大家觉得,到底怎样的说法才是正确的?该缴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