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代友发问 关于吕秋远的文章有无违反律师法

楼主: linyu8193 (linyu8193)   2020-01-05 21:51:44
我们来分析一下魏应充为何无罪的原因,看看法院是怎么看这件事的,根据彰化地方法院的新闻稿,我尽量整理成白话文版是这样:
关于酸价的认定,法院找了三个鉴定人做鉴定。他们认为,酸价是所谓的油脂新鲜度,我国对于油的酸价标准,只管成品,不管原料,况且精炼程序只是可以去除杂质、重金属等杂质,使油脂稳定,乃食品工业的正常程序。而地检署指控酸价有问题,根本没有意义,因为精炼只能下降酸价,但是油脂的新鲜度跟食品安全并不相关。所以,检察官起诉“顶新公司屏东厂于取得越南大幸福公司进口之油脂后,经过检验其酸价,借此可估计油品‘酸败’程度,并透过精炼程序降低油脂酸腐或油耗味”这件事,本身就是误会。这与食品安全无关。
关于总极性化合物的认定。法院认为,检察官当时送验的程序,使用快筛法,跟主管机关所定的标准程序不合,当时没有在实验室进行管柱层析法的分析,而法院采样以后送验,发现这些化合物是合格的,应该不是回收油。
关于重金属的认定。法院认为,这些油虽然有部分重金属含量,但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的规定,本来就只是适用终端产品,而不是原料油,这些原料油以后都可以透过精炼程序变成合格的油,把重金属去除。“重金属可于精炼程序去除,则未必表示成品阶段即含有重金属,或所含重金属并未符合食用油脂卫生标准规范。”
检察官说,越南屠宰场并无检疫人员,可能有未经检疫流程即进入菜市场的贩卖之非健康猪屠体,认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但是证人说,越南的屠宰场合格,猪只品质很好,所以这纯粹只是检察官的猜测。至于被害人所说的证词,都是被媒体报导后才有的感受,并没有办法让法院相信确实被顶新欺骗,所以没有诈欺取财的问题。
结论:
法官认为,本案油品之酸价、总极性化合物、重金属、脂肪酸组成各节均不足以认定该油品为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检察官亦未能举证证明本案油品系来自于非健康猪只屠体为原料所熬制之猪脂等有碍健康之原料,或系足以妨害卫生制造过程所制造而成之油品,自难认定被告等人有此部分之犯行。
简单来说,法官基于鉴定人与检查报告的看法,认为酸价与食品卫生安全无关、化合物是检验合格的、重金属确实存在于原料中,但是精炼以后变成品,就可以去除,这些猪油都是来自健康猪只,检察官没有证明这些猪有问题,所以,无罪。
本案如果要检讨,应该就是原料油要不要纳入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范,重金属如果存在于原料,而不存在于成品,要不要处罚。这部分还是要立法院努力,跟法官无关。
然后,大便如果经过精炼后可以吃,我们吃精炼后的大便应该也是可以的。
这篇是吕秋远的文章 我法伦期末作业是要分析这篇文有没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伦理规范
有厉害的大大能给点看法的吗 看上去比较明显有违反的就最后一句吧?
作者: yesohya   2020-01-05 21:54:00
循环系统就类似最后一句话的概念啊 XD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5 21:59:00
我是这篇作业的主人 请朋友代po 楼上大大我是想说我有看到律师伦理规范第6条规定 律师应谨言慎行 以符合律师职业的品位与尊严 我是想说最后一句有没有不够谨言慎行啦..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05 22:16:00
你不是应该阐述自己的想法,再请教是否合理吗?怎会自己的作业要别人写?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5 22:26:00
疴 楼上的大大 我已经在二楼有说我觉得最后一句可能有问题了 而且我只是想问看看意见 我并没有叫你打好整篇文给我当作业吧?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05 22:30:00
你只是重复出题老师动作加一句:我觉得最后一句可能有问题我不是法律人,就算是也不会想帮你写。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5 22:33:00
我不是有付理由了吗 说我有看到律师伦理规范第6条 不然请问我还要提出什么见解 能提出像样的见解我还需要上来稳?问
作者: currykukuo (调皮小航)   2020-01-05 22:58:00
笑死 要问人口气到底是在差几点啦板规看一下好吗 完全不知道在自以为什么台北大学不ey ㄏㄏ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5 23:16:00
楼上 是某楼先凶我我才态度差的喔 而且版规有说要提出初步看法 我也有提出我认为最后一句有可能会违反律师伦理规范规定 这不叫看法? 而且北大又怎么样 你政大有比较了不起? 去年司律被北大压在地上磨蹭还不知道是谁
作者: currykukuo (调皮小航)   2020-01-05 23:29:00
笑死 是你吗? 你只是个学测指考考烂的北大生不是吗XDD 到底在臭嘴什么不过也不意外 毕竟台北大学口气差到到被板友围剿 素质OPOP学测指考分数几分要不要说出来大家笑一下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0-01-06 01:42:00
精炼过的大便确实可以吃,而且我们都在吃。水库上游都有非法排放的养猪、农业农药等,而且空气污染经凝结下雨会流入水库,所以你喝的水确实有大便,不用怀疑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6 10:21:00
精炼过的很多东西都可以吃。包含屎尿也不是很少见。热狗。鸡块等等。我觉得是对食品相关产业知识不足的问题。不过我觉得原po态度很差。你提出来的不是为了讨论问题。而是为了自身利益(交作业)。而且也并未提出具体看法。没有提出你为何认为最后一段违法。只是一昧索取。并且理直气壮提出自己就是提不出见解所以要别人给答案。而且求助其它人的态度也不可取。至于这篇我觉得法官是对的。如果食品法规没有规定原物料。那就没有违法疑虑。就像水库水很脏有污染。但是只要净化后符合规范即可。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37881这是2015粪菌移植的概念相关报导,原po看一下吧。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6 10:33:00
楼上 我不是就有说我认为最后一段违法的原因是因为我觉得他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第六条 律师应谨言慎行 以符合律师职业之品味与尊严 也就是说我觉得他那句不够谨言慎行吗..你要不要仔细看一下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6 10:35:00
那句哪里让你觉得没有谨言慎行?你还是没提阿你可以仔细看别人推文吗?我就说了那是你对其它领域相关知识欠缺的关系。大便精炼不但可以吃。一堆人正在吃。而且还能治病阿……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6 10:37:00
就大便部分阿 吕秋远本人也认为这是立法的问题 不是法官的问题 但他在最后还是加上了那一句 就是要意图讽刺法官的判决阿 而以一般民众的法律素养 看到那句只会更加以为法官再乱下判决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6 10:39:00
我问你。麝香猫咖啡是不是大便的精炼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6 10:39:00
而以一个律师且为公众人物 其具体言行都会对社会造成影响 那他最后加入这句 一般民众只会对司法更不信任而已所以我觉得他不够谨言慎行这不是大便能不能吃的问题好吗 重点是他那句话本身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6 10:42:00
为什么那句话会让人对司法不信任?因为听者知识不足所以会误会吗?意图讽刺法官判决?是你认为的吗?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6 10:44:00
他应该要着重解释以现行立法原油就算有重金属经过精炼后还是可以吃是法规层次的问题 而不是法官的问题 但他最后一句写这样 一般人民看到根本不会知道是法规的问题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6 10:45:00
他前面不是有说吗?你断章取义还理直气壮?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6 10:45:00
欸 这个作业 本来就是要我们分析 我现在说明我自己的看法了 到底? 算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6 10:46:00
而且你知道保健食品里面有重金属吗?锌就是重金属的一种。就看怎么用啊。你的看法就是你觉得他这样讲不好阿。理由都是【你觉得】。别人跟你说你的观念来自你知识面的不足。你又不能接受。【本案如果要检讨,应该就是原料油要不要纳入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范,重金属如果存在于原料,而不存在于成品,要不要处罚。这部分还是要立法院努力,跟法官无关。】这段你都无视。一直断章取义讲最后一句阿。你要不要考虑转记者。我觉得你有天赋。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6 10:55:00
我只回最后一句 他是有说这句没错 但他不应该在最后一句加上那个 我认为那句就会有误导民众且使民众对法院产生不信任的嫌疑存在 也就有可能会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第6条如果他没有加上那句就没有问题 如果你无法理解我想表达什么 那就此打住吧 我不想继续浪费唇舌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06 10:58:00
你认为他那句会使民众产生对法院的不信任。我觉得不会。我认为你会有这样的看法是知识上的欠缺。所以我也找出你知识欠缺的部份给你阿……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1-06 11:40:00
原来说“我觉得违法”就是理由了阿,还是请教授把你当了吧,你似乎不太适合法律呢
作者: Hikikami (hikikami)   2020-01-06 11:48:00
嘻嘻 又一个不长眼睛的 我上面就已经说明我认为违法的理由了 兄弟 看清楚再来回 这样乱喷蛮可悲的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20-01-06 14:14:00
大家都讲完你才补的,一开始根本没说就开始凹了,我也是针对这点而已,ㄎㄎ
作者: dantes1013 (dantes1013)   2020-01-07 19:54:00
原提问人要不要把PO文修改一下,把在推文中说的认为哪部分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或规范,及认为违反的理由等补上,这样想给意见的前辈们也比较好回吧?
作者: yesohya   2020-01-08 20:07:00
给 原PO 妳觉得妳那样是对的作业就直接这样交不就好了干嘛还问大家 根本自己跟自己矛盾啊 = =
作者: eric2251 (EitherMore )   2020-01-08 21:56:00
自己的作业自己写啦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20-01-09 03:34:00
政大被北大压在地上磨蹭?嘴巴这么臭,以后出来实习准备被政大校友们好好锻炼一番。喔对了,我有牌,你呢?小朋友爱嘴上榜率,那都是你学长姊的事,与你无关。我等著看你毕业有没有本事应届三榜?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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