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通缉的问题

楼主: winogu (win)   2020-01-05 11:38:11
因为家人被通缉,但我有几个问题想要提问
一、因为户籍和住家都是同一个地方,所以依照程序
应该是地检署先寄传票,再来是请警察拘提没错吧
但大楼都有管理员,却没有收到任何的传票通知
再来,如果地检署有发拘票,警察不可能找不到家人
因为通缉一发布,家里电话马上就被打爆,还有一堆警察到家里
二、因为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家人到地检之后
才发现被提告的内容都是告诉人虚构的,但因为没有收到传票
导致家人被警察上铐抓起来送到台中地检署归案
失去自由长达18个小时,也不能和家人连络
三、检察官在询问之后,甚至直接问是否认罪,还说犯罪行为很明确
最后限制住居,但连起诉都没起诉,内容也是伪造的
检察官这样子问是否有问题?
以上的行为不知可以向那个单位申诉,以保障权利呢,谢谢
作者: ccniki (HI)   2020-01-05 12:53:00
程序看起来没问题,因为你不清楚程序有什么,所以觉得有问题。提告是权利,所有程序依法执行,若获不起诉处分可以提诬告。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1-05 13:01:00
没什么问题 有时候家人说的片面之词听听就好 可能只是不想让家人担心才这样说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3:31:00
1.程序上如果有问题检察官怎么还通缉?就是前面跑完找不到人才通缉啊。2.通缉所以被限制人身自由有问题吗?3.案情状况你也没讲清楚,就说被告诬赖,你大可到时候告他诬告,如果不是,那就代表你家人才是不老实的那个。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05 13:59:00
现行法规只要有人签收就算公示送达完成。这部分抗议也没用,除非立委修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4:37:00
传票跟拘票甚至不用签收,如果去未会晤本人或同居人,做完寄存就可以回复地检了。而且你申诉也没用,地检不认为程序有问题,你哪一点能指出有问题?你总不会认为检察官傻到连看都不看就直接发布通缉?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1-05 14:38:00
签收=公示送达?J大,法律专有名词是很严谨的,请小心使用。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05 14:47:00
我又用错词吗?传票不是公示送达?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4:50:00
公示送达的前提应该是在于无法交付本人或其他同居人受雇人等,才公告出来吧。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05 14:56:00
我是跟书记官讨论时就误用,书记官没纠正我也没注意。家人或管理员有人签收,就算“告示?”完成。我当时情况是迁户籍、旧址收到信没人看内容(非本人)超过法定期限,我问书记官法定期限算法、这种情况算?不论谁签收,签收日期起算。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1-05 15:07:00
就有人签收了啊,但是没人告诉你不是谁的问题啊,签收起就送送达了啊。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1-05 16:13:00
实际上多的是被告拿走传票不跟家人讲的情况
作者: yesohya   2020-01-05 16:59:00
对方可能也想问犯罪行为很明确最后只限制居住这样没问题?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05 17:22:00
可能被告都感染到签名后失忆的忘我海默症。
作者: ccniki (HI)   2020-01-05 19:54:00
无法申诉。执法机关是执行立法委员立的法,如果有意见,1/11请好好投票
作者: samnpc   2020-01-05 23:32:00
检察官认为犯行明确问要不要认罪有什么好奇怪的,又不是强迫你承认,也可以不承认啊,只是在检察官的心证跟审判程序有时候会有影响而已。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甚至常见的羁押都跟定罪没有关系,这些手段的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既然之前有传唤不到被通缉的前例,那被限制住居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20-01-07 22:10:00
我觉得你家人的问题比较大,或者之前问过笔录,笔录上要求不要寄户籍地,寄现居地都有可能
作者: lynn5659 (oo小韩xx)   2020-01-11 06:35:00
送达有大楼管委盖章就算,这可能要好好问问传票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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