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一个行政法问题

楼主: Mcdona1d (麦当劳 ™)   2019-12-25 23:20:20
甲行政机关于1/1要求乙公司于1/10前提出计划书,否则予以开立罚单。
乙公司于1/6向甲行政机关提出计划书时,于1/7经甲行政机关以计划书内缺少某些资料
而退回乙公司。
直至1/13乙公司再度向甲行政机关提出计划书,甲行政机关于1/13审查无误。
我的问题来了,假设甲行政机关于1/11就向乙公司开立罚单,而乙公司反驳说:在1/6就
送出计划书了,只是后来因为缺少某些资料而再行补件即可。
请问是甲开单有理??还是乙反驳有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6 00:54:00
那....交个封面写着计画书,里面是白卷,算不算交卷?以流程来讲,是退件,不是补件...单从陈述,说不定乙方真的是随便交,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9-12-26 11:31:00
这算被退件 到补件之前都不算有计画书
作者: yesohya   2019-12-26 11:57:00
这不是补件啊 补件是收了叫你增补东西不是整个退回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26 12:21:00
光看这个叙述没办法给答案 要回到为什么政府机关可以要乙公司提计画书的源头是要"给"还是要"完成" 罚是根据契约还是根据什么法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2-26 14:17:00
这样讲比较快 "退件" or "补件" 取决于 "行政裁量权"至于退或补,又可以扯到比例原则来诠释机关裁量审酌好比缺的资料影响机关审核,那该不该退???要是只是里面错两个字,但审查时看得懂,且计画书内容ok那,是补件 还是 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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