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求救 想到头很痛的起诉不可分

楼主: bb10381035 (怕热的猫)   2019-11-27 03:00:24
今天读书的时候 一直想一个问题
甲一行为过失伤害乙丙
此时乙提起告诉 嗣后于审判中和解
六个月内丙再提起告诉 此时有没有一事不再理的适用 丙的告诉到底合不合法?
感恩大家的回答!!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27 03:22:00
乙对甲和解,但是丙没有和解啊
作者: SaintHarryH (Saintharryhsieh)   2019-11-27 11:12:00
丙告诉当然可 而且检可起诉 案件的组成是人跟事实两个人必是两案件 没有公诉不可分问题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11-27 13:12:00
全部告诉乃论之罪而在被害人不同的情况下,告诉权个别行使,告诉并无客观不可分
作者: SaintHarryH (Saintharryhsieh)   2019-11-27 13:50:00
抱歉是我错乱了 你想的没错 哈哈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11-27 14:11:00
起诉分成公诉和自诉,告诉是形式诉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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