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月薪制离职后休假要算成薪水

楼主: eyesliu0715 (Eyes)   2019-10-01 20:18:13
目前补休+特休还有95个小时可以用
换成一天上班8小时,还有11天的假(薪水)
如题,我这个月18号(星期五)离职
本人是月薪制周休二日,按照常理
假日不算工作日,六日应是赠送的
但人事却跟我说
看你跟主管约定到哪天(18号),所以从18号开始无论六日,就是算一天的补休
这很奇怪吧,六日本来就是休假,怎么可以用六日来扣我的假?
我自己试算:
10/18最后一天,有11天假,是可以躺着领钱持续到11/4
https://imgur.com/a/hdskp2x
请问哪个才是对的?
可否引用法条让我参考,感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01 20:36:00
离离职日剩半个月,还留下满把假?? 摆明要让雇主恶整的我若是雇主,我就一句话,请你每天出现在公司递假单假单只能请当天休假(对,军中这就叫做 "点放" )当天八点没看到你的假单,人又没刷卡,就是迟到或旷职给你机会,你拿这个状况去问劳工局,看是否有无违法保证得到你想哭的答案对啊,人家跟你打折扣了,你不懂吗???你接受打折扣,就可以直接折现啊....:D你有没有问过你前同事打折扣的事情???是啊,跟你讲啦,你是自愿离职,本来就没有换钱的主导权利你要不要去 google 一下,一些劳权律师的看法???以直接找 "劳工 离职 特休" 这三个关键字看你的认知对,还是我讲的对雇主不答应你的换钱算式,"你又能怎么样呢"???本来换钱就是要[协商合意],现在[一方不和你意]我也不知道你想怎么搞啊就像你手边有个18号到期的即期品,要拿来卖人人家只肯出50块,你说这么便宜,我不卖...那,人家回你一句[那你就自己吃掉吧].你能怎办呢????"既为合意离职,自无单方可以主张以假还钱的立场可言"你的权利范围,就是在你离职前,把假休完至于你要把假端给老板,问说要不要用钱买?"老板答应才有得算",好吗???劳动基准法第38条4项,确实有换钱的机制存在但,触发换钱的机制,是什么呢.1.年度终结 2.契约终止什么叫做契约终止? 很简单,你签一年约,一年约到终止你不续约,所以保障你的权利,给你换钱...可是,你现在是你提 [离职] 啊...到时候上劳资争议,雇主说 "我要给他放,劳工不要放啊"另外,没错,照你的算法没啥问题,但是你的离职日不对....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0-01 22:23:00
一天跟一小时不一样你要搞清楚你有几天+几个小时不能单纯拿八小时=一天来算然后你如果要吃六日的假 正确的做法是离职日打11/4最后上班日10/18 后面吃特休你打离职日10/18的话 就剩下几天给你几天的钱了不会有啥六日也可以免费给你这回事你都离职了怎么享受周休二日呢 你说对吧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9-10-01 23:29:00
劳动部计算方式周休二日是有薪水的,所以日薪等于平均工资除以三十,你的特休换钱也是这个基础去乘上未休天数,如果看不懂,直接冲去劳工局问比较快离职日就是离职了,当日还未休就补钱,不足月按比例法薪水,一日离职发三十分之一,余类推,基础都是平均工资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10-01 23:55:00
楼上KH大的讲法我也持相同意见,离职日当天是礼拜五则契约终止,本来就没有放到后面六日的权利,但折算成薪水,还是会计算三十分之一来计算。另外补充,契约届满跟离职,都分别为契约终止的情形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19-10-04 11:44:00
原则上同K大,你可以订10/18离职,后面特休结算工资;或是离职日押11/4,但是10/18日后开放放特休。两种作法都可以,但你选择前者,就是直接几天特休折算几天工资。另外补充特休结算工资算法为前月"正常工时"工资除以30 (劳基法施行细则24-1) 不是用六个月平均工资补休算法应该是要拆开,以当初加班当日的计薪标准来算。(劳基法32-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04 12:47:00
楼上正解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10-04 15:40:00
会这样几小时计算的有可能是变形工时导致但是变形工时导致的空班/例休等还是有工时,所以不会因为日薪多少改除以9或10小时而降低实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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