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租了一间很小坪数的公寓,不幸的前阵子发生火灾
火灾发生时先生不在家,我则跟小孩幸运的逃出来
没波及到其他邻居,也没人受伤,房屋结构也没受损
只有客廰靠近电视附近约1~2坪有烧到,烧到的大部份是我们的电器家具
墙面有燻黑,上面的轻钢架有烧到一个洞,其他空间则有一些粉尘附着
消防局说不严重,不会主动起诉公共危险罪
火场鉴定当天初步是说电视后面墙上插座附近为起火点
很有可能是插座上我们的延长线短路,但要等送回实验室化验才知道
最后给我们鉴定报告上是写电气因素,但也没写哪个配线或是电器
详细的报告要上法院才看得到
灾后我们很快速的找了专门的火场清洁公司清洁
拆除轻钢架、清除粉尘除臭、清洁及丢弃废弃物
花了10万初头,加上之后搬走约花了两个礼拜时间
接着交给房东去油漆、装潢,两方合作大约1个月把房子复原,到这里还很ok
一直到房东找我们去谈赔偿,所有的单据差不多11~14万
但先生觉得房子是很旧的中古屋,应该算一下折旧,而且有些家电当初给我们是坏的
房东说是前房客留的,不负维修责任,但也不准我们搬走,所以我们花了不少钱修
房东听到就爆气了,说只有全额赔这个选项,不准我们有任何异议,少一毛都不行
不然就走法院,我先生想说不然就申请协调,
结果之后没几天就收到侦查队通知房东告先生公共危险罪
同时也收到通知房东也有申请协调
因些有以下一些问题
1.) 公共危险罪是非告诉乃论,无法撒销,应该是以175条侦办吧,
那协调还需要去吗?是否一定要在协调时和解,才有可能缓起诉或不起诉吗?
而我们也没完全不采不理,光花清洁费就花了10万多了,检察官会考量这点吗?
还是真的得房东说多少就多少?
很害怕先生有刑事上的纪录,但先生一直安慰我说顶多拘役折罚金,
不会真的去关,他宁愿钱缴给国家
民事应该也不会判到房东要求的金额会有打折
2.) 租约上有一条"乙方(房客)若有违约,致损害甲方(房东)权益时愿听从赔偿损害,
日后有纠纷,甲方涉讼之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看到这条都昏了,也太不平等了,也限缩我们异议的权利
先生当初签约时,想说是制式合约就签了,没想那么多
仔细看里面好多条都很偏房东
难怪房东想都不想,直接走法庭
这条明显不公平,实务上会有效吗?
谢谢大家看这么长的文章,麻烦大家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