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问以下就是说
如题
报案做笔录警方传被告到案说明
我想知道被告有无报案说明吗
还是要去警局问呢
谢谢大家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31 19:49:00你是不是第一次来台湾?刚复出还不习惯中文还是心里的谢某还没逝去?
原则上,警察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调查,一般是要先寄载明涉嫌之罪名”案由之通知书当犯罪嫌疑人。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31 19:59:00报告楼上,不一定。
也有可能临时以电话、亲自登门或其他方式,请犯罪嫌疑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31 20:00:00无法约定(配合侦办者)时间,才会寄通知书或传票。
建议事先找律师咨询。甚至由律师陪侦比较好。因为往往这些笔录是决定日后判决的关键。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31 20:03:00电话通知、收到通知书,第一次约定日期不超过一周。只要无法约定一周内日期,侦办就会寄通知走流程。
可以看刑事诉讼法第71条之1的规定。就说有事,先拖过一个星期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31 20:05:00原po想问的应该是?他报案是否能知被告有无笔录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31 20:09:00我们互相误会一次,扯平了哦!
原po根本不用急,两三天po三篇。诉讼大概半年都不会有啥进展,找工作先,不要搞错重点,有些东西不是你可以控制,说不定被告都逃亡在国外了…先做你可以控制的,找工作过生活
大概有看一下原PO的案件文章了,原PO就先去找工作呗。这种案件几年内能结案就不错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31 20:26:00因为104年有修法,我不知道现在情况改善多少?若当年经验而言,找老板诉讼很拖磨浪费时间。老板不是不想逃,只是潜逃中国时在香港被中租揪回来那些蠢同事不明白,中租揪人怎会他们薪资优先处理。法律诉讼的部分,必要的证据提供完,就不必纠结。什么时候开庭没人知道,老板不出庭的机率很高。不必幻想检察官找到新事证或老板佛心捡到钱……全台湾倒闭捐款潜逃的老板你们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严重你们重点是摆在:1,要求劳工局代位补偿+判定歇业给非自愿离职证明。2,原会计与主管佐证确定积欠大家的薪资明细。3,修法后劳工局应代垫欠薪6成,未来确认与老板债权。4,拿非自愿离职证明办理非自愿离职补助。投保薪资6成,领半年,相关细则与条件自己问劳动部。快则至少半年,慢则一年半载,会判决确定薪资债权。我的经验是老板与中租都算魔王级,不必考虑执行空间。你们若不是加工厂、老板未脱产、没抵押债权人……老板只要有财产或东山再起,你们仍有可能追讨执行。但过往工作与经验而言,能追讨到的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