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意见
我到车行买新车,然后用旧车折抵购车补助共6300元
当时有跟老板报我这台车的型号~车行老板也跟我说可以用旧车折抵
同意后~我就请车行来把我的旧车载走~然后跟他们买新摩托车
买完之后回来不到一个月~老板居然打电话跟我说
你的旧车是200CC不符合旧车折抵的条件
有一条4000元的现金和2000元的现金无法退
我跟老板说~如果这两个补助没有的话请把车子还我
结果车行老板居然把车报废掉了
后来找我谈和解提出的条件完全让人无法接受
想请问懂法律的朋友~我要用什么法规去派出所或法院提起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