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主要是前几天被韩粉霸凌的妹妹提告107人联想到的疑问
: 以前跟好友嘴炮的时候常常会讲干话没20万不和解看对方是要给钱还是留前科
: 后来有知道妨害名誉这种轻罪检察官是不可能同意这个狮子大开口的和解条件
: 但是接下来就有出现另外的问题了:
: 1.如果我坚持没20万就是不撤告,若检察官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直接宣布和解破局?
和解破局就是看检察官要起诉或不起诉
起诉后就是看法官怎么判...我的经验是...
法官会继续要你们和解.
我的经验是跟对方道歉.然后对方降低和解条件...QQ"
至于让法官判决的经验.(我没有)
: 2.如果被告因为众多压力后来真的同意20万和解且交出现金(但检察官事前已经不同意20
: 万和解金),这还能当作和解依据吗?
和解啊...不过不可能啦.一定是降到一个程度.这案子法官不可能判赔20万.
鸿海也许就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