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和解金额开立过高之问题

楼主: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7-27 18:49:17
※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主要是前几天被韩粉霸凌的妹妹提告107人联想到的疑问
: 以前跟好友嘴炮的时候常常会讲干话没20万不和解看对方是要给钱还是留前科
: 后来有知道妨害名誉这种轻罪检察官是不可能同意这个狮子大开口的和解条件
: 但是接下来就有出现另外的问题了:
: 1.如果我坚持没20万就是不撤告,若检察官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直接宣布和解破局?
和解破局就是看检察官要起诉或不起诉
起诉后就是看法官怎么判...我的经验是...
法官会继续要你们和解.
我的经验是跟对方道歉.然后对方降低和解条件...QQ"
至于让法官判决的经验.(我没有)
: 2.如果被告因为众多压力后来真的同意20万和解且交出现金(但检察官事前已经不同意20
: 万和解金),这还能当作和解依据吗?
和解啊...不过不可能啦.一定是降到一个程度.这案子法官不可能判赔20万.
鸿海也许就可能.
作者: Kbart (凯巴特)   2019-07-27 18:58:00
谢谢解说,所以结论还是可以这样和解只是不会经过检察官而是法官囉。
作者: winogu (win)   2019-07-27 21:11:00
我的案子是检察事务官开了三次和解庭,最后没有和解成功之后检察官又开了一次庭要我们和解,然后有和被告讲了一些被告最后才同意和解,和解金额只有一万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7 22:22:00
不管告什么 民事赔偿金额一直以来都会考虑双方的财力以及社会经济地位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9-07-28 01:03:00
和解金,双方爽就好,和法官又没有关系,400万也没相关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28 14:17:00
看什么罪啊?如果是加重诽谤罪那种不痛不痒的罪,除非被害人是名人,否则刑民事就通通让法院判呗。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7-29 19:56:00
补充一下,因为这类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名誉、社会形象”这种人格权,所以才会衡量被害人的社会地位,例如前阵子有一件双方皆为大学教授互相提起妨碍名誉诉讼,最后民事上法院判赔金额就比普通人要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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